115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2 題 · 單選 · 2 分

下列何者得應驗光生考試?

  1. A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正解 ✓
  2. B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二年,並具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
  3. C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五年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一百二十小時者
  4. D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二年者

官方答案 A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2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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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考試的應考資格,以及它與特種考試資格的區別。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生考試。選項 (A) 的學校層級、科系、實習與畢業證書四個要件都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學歷(經教育部採認的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科系(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四要件齊備。

  2. (B)

    不符。這是在套用驗光生特種考試的資格,但有三處不對:年資應為滿三年而非二年;須是本法公布施行前的工作經驗;還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第 2 項)。且特種考試以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為限(《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第 3 項),不是常態的驗光生考試。

  3. (C)

    不符。同樣套用特考資格,但年資應為滿六年以上,繼續教育應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第 2 項),選項寫五年、一百二十小時都不對;另外也缺「本法公布施行前」與「審查合格」兩個要件。

  4. (D)

    不符。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加上工作經驗,是驗光師特種考試的路徑,且年資應為滿三年、須為本法公布施行前並經審查合格(《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第 1 項);選項把它當成驗光生考試資格,年資也寫成二年。

記憶點

驗光生一般考試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相關科系、實習及格、畢業證書」;特考才看年資,而且是有期限的過渡路徑。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2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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