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驗光生若欲停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多久期限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請備查?
- A10 日內
- B20 日內
- C30 日內正解 ✓
- D45 日內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6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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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停業、歇業時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請備查的期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題目問驗光生停業的報備期限,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驗光人員法並無 10 日的報備期限,應改為 30 日內。
- (B)
錯誤。驗光人員法並無 20 日的報備期限,應改為 30 日內。
- (C)
正確。停業、歇業皆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備查。
- (D)
錯誤。45 日是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應報請備查的門檻(《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與停業報備無關;應改為 30 日內。
記憶點
停業、歇業、變更登記一律「30 日內」報;45 日是代理才用的數字。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