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 · 單選 · 2 分

有關驗光所設置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1. A驗光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2. B驗光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20 平方公尺
  3. C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4 平方公尺正解 ✓
  4. D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不需獨立出入口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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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設置標準》對一般驗光所與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在作業場所、出入口與總樓地板面積上的不同要求。

正解理由

《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2 條規定驗光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這個「另有規定」就是同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平方公尺,並且依同標準第 5 條第 2 項不以獨立出入口為限。選項 (C) 把眼鏡公司內驗光所的面積下限寫成 4 平方公尺,與規定的 5 平方公尺不符,是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2 條明定驗光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選項照實敘述。

  2. (B)

    正確。《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2 條規定一般驗光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即選項所稱 20 平方公尺。

  3. (C)

    錯誤。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1 項所定總樓地板面積下限是 5 平方公尺,不是 4 平方公尺;應改為「不得小於 5 平方公尺」。

  4. (D)

    正確。《驗光所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置之驗光所不以獨立出入口為限,也就是可以不設獨立出入口,與一般驗光所必須有獨立出入口的要求不同。

記憶點

一般驗光所「獨立場所+獨立出入口+20 平方公尺」;店中店驗光所「5 平方公尺、出入口可共用」。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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