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②驗光所名稱的使用與變更,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③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④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暫時歇業,期間以一年為限 ⑤驗光所之廣告,其內容不得包含開業執照字號
- A①③正解 ✓
- B①④⑤
- C②④
- D②③⑤
官方答案 A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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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對驗光所的管理規範,包括收費標準由誰核定、收據義務、名稱使用與變更的核准機關、負責驗光人員不能執行業務時的代理制度,以及驗光所廣告可登載的內容。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①正確;同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③正確。②把名稱核准機關寫成中央主管機關,但《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4 項明定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④把代理制度改成「暫時歇業」;⑤則與同法第 22 條第 1 項所列可登載的開業執照字號相反。正確的列舉項只有①③,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①③:兩項都正確,且正確的列舉項恰好就是這兩項,為正解。
- (B)
①④⑤:①正確,但④把代理制度誤寫為暫時歇業、⑤把可登載事項誤寫為不得登載,故錯誤。
- (C)
②④:②的核准機關應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④應為指定合格者代理,兩項皆錯,故錯誤。
- (D)
②③⑤:③雖正確,但②核准機關錯誤、⑤廣告內容判斷相反,故錯誤。
記憶點
驗光所的收費標準與名稱核准都歸地方主管機關;負責人不能執業找人代理而不是歇業;廣告可以登開業執照字號。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