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幾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1. A45 日正解 ✓
  2. B50 日
  3. C60 日
  4. D180 日

官方答案 A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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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的代理制度,以及代理期間超過多久須報請備查。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之負責驗光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資格者代理;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題目問的正是這個門檻,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45 日:與《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1 項所定「四十五日」相符,正確。

  2. (B)

    50 日:法律沒有這個門檻,應改為 45 日。

  3. (C)

    60 日:同樣不是法定門檻,應改為 45 日;考生容易把它與其他行政程序常見的期間混淆。

  4. (D)

    180 日:不是報請備查的門檻,應改為 45 日。另外要注意,代理期間本身也有上限,依《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第 2 項最長不得逾一年,與「超過多久要報備查」是兩個不同的數字。 把代理制度的要件拆開看:①主體是驗光所的負責驗光人員;②原因是「因故不能執行業務」;③代理人須合於設立驗光所的資格(《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2 項的執業年資要求);④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由被代理者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⑤代理期間最長一年。本題落在第④個要件。

記憶點

負責驗光人員代理:超過四十五日報備查,最長一年。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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