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規定,若自行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配鏡,或是發現視力不能矯正卻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者,應處:
-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二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B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正解 ✓
- C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D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五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3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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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或未將視力不能矯正者轉介,所應受的罰鍰額度與情節重大時的加重處分。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規定,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選項 (B) 的罰鍰額度與停業期間都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罰鍰與停業下限都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是未辦執業登記、未入公會等行政義務違反的額度(《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停業下限也不是二個月。應改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
- (B)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與《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一致,為正解。
- (C)
罰鍰與停業下限都錯。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冒用名稱等(同法第 44 條)的額度;停業下限也不是三個月。應改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D)
罰鍰與停業下限都錯。驗光人員法沒有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鍰級距,停業下限也不是五個月;應改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記憶點
驗光人員法的停業處分一律「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六歲、轉介、虛偽陳述這一組的罰鍰是二萬到十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