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3 題 · 單選 · 2 分

下列何者依法得充中華民國驗光師? 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②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領有中華民國驗光師證書 ③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④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師考試及格,領有中華民國驗光師證書 ⑤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1. A②⑤
  2. B①③⑤
  3. C②④正解 ✓
  4. D①③④

官方答案 C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3 題(場次代碼 115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區分「得充驗光師」(取得驗光師身分)與「得應驗光師考試」(應考資格)兩個層次,並確認外國人經我國考試及格領證後的地位。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得充驗光師,這正是項目②。外國人方面,《驗光人員法》第 55 條第 1 項允許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人員考試,同法第 55 條第 2 項再規定考試及格、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之外國人,經依法申請許可後,可以在我國執行業務,並應遵守我國驗光人員相關法令;因此項目④所述「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師考試及格,領有中華民國驗光師證書」,同樣屬於依法取得驗光師資格的人。其餘三項描述的只是「能不能去考試」的條件,還沒有通過考試、也沒有領證,不能直接成為驗光師。符合者為②④,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②⑤:②正確,但⑤只是特種考試的應考資格,組合錯誤。

  2. (B)

    ①③⑤:三項全是應考條件,沒有一項是已考試及格並領證,組合錯誤。

  3. (C)

    ②④:本國人與外國人經考試及格並領證,兩項都屬於得充驗光師,為正確組合。

  4. (D)

    ①③④:④正確,但①③只是一般考試的應考學歷條件,組合錯誤。

記憶點

「畢業+實習」只換到考試資格,「考試及格+領證」才換到驗光師身分;外國人考上領證也算,只是執業前要另經許可。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43 題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同卷鄰近題1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