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驗光所因故預計七月一日起暫停營業二年,依驗光人員法之規定應該如何辦理?
- A應在七月三十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 B應在七月三十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執照正解 ✓
- C應在六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執照
- D應在六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官方答案 B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3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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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停業期間的上限、超過上限時應辦理歇業,以及停業與歇業的報備期限和執照處理方式。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驗光所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本題預計暫停營業二年,超過一年,不能以停業處理,應辦理歇業。《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事實發生日是七月一日,選項所列「七月三十日前」落在期限內。《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歇業時應註銷其開業登記,並收回開業執照。期限與處理方式都對的是 (B),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期限正確,但「於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是停業的處理方式;本題暫停超過一年,應辦歇業,執照要註銷並收回。
- (B)
正確。歇業的報備期限與註銷登記、收回執照的處理方式都正確。
- (C)
錯誤。處理方式正確,但期限錯誤:報備期限是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從七月一日往後算,不是事先在六月一日前報備。
- (D)
錯誤。兩處都錯:期限不是事實發生前的六月一日,處理方式也誤用了停業的註明後發還。
記憶點
驗光所停業最多一年,超過就辦歇業;事後三十日內報備,歇業註銷登記、收回執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