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之負責驗光師,因故更改驗光所名稱,負責驗光師應在更改名稱幾日內向原發開業執照機關辦理驗光所登記事項變更?
- A十日內
- B二十日內
- C三十日內正解 ✓
- D六十日內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5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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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登記事項變更(名稱變更)的報請期限。
正解理由
驗光所的名稱是核准登記事項之一(《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名稱的使用、變更也必須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4 項)。《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驗光所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十日內不是驗光人員法對登記事項變更所定的期限,應為三十日內。
- (B)
錯誤。二十日內同樣不是法定期限,應為三十日內。
- (C)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3 項所定的期限一致。
- (D)
錯誤。六十日內超過法定期限,應為三十日內;逾期未報請核准變更登記,負責驗光人員會受罰。
記憶點
驗光所登記事項變更、停業、歇業,一律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原發開業執照機關。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