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若發現有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則應如何?

  1. A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2. B應教導其使用低視力者輔助器具
  3. C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正解 ✓
  4. D應開照會單或醫囑單給醫師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8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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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時的法定義務。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3 項補充轉介時應填具轉介單。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可能涉及眼部疾病,超出驗光業務範圍,所以法律要求交給醫療機構處理。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是《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對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的限制,針對的是當事人的年齡,與視力能否矯正無關。

  2. (B)

    錯誤。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是《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所列驗光師的業務之一,驗光生沒有這項業務;而且它是業務範圍的規定,不是對視力不能矯正者的法定處置,法定處置是轉介醫療機構。

  3. (C)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的轉介義務一致。

  4. (D)

    錯誤。照會單或醫囑單是由「醫師開具」給驗光人員,驗光人員再依其所為驗光(《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2 項),方向剛好相反;驗光人員轉介時填具的是轉介單。

記憶點

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轉介醫療機構;照會單、醫囑單是醫師開給驗光人員的。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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