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因疫情影響被迫暫時歇業時,依驗光人員法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A三十日正解 ✓
- B十五日
- C六十日
- D六個月
官方答案 A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場次代碼 113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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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的報備期限與受理機關。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題目所說「因疫情影響被迫暫時歇業」,不論實質上是停業或歇業,都落在這一項,期限一律為三十日,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三十日:與《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1 項一致,為正解。
- (B)
十五日:法條沒有這個期限,比法定期間短,應改為三十日。
- (C)
六十日:比法定期間長,若照六十日報備,已逾三十日的期限,應改為三十日。
- (D)
六個月:法條沒有以月計的報備期限,應改為三十日。容易誤選此項,是因為把報備期限和停業期間的上限混在一起;停業期間依《驗光人員法》第 18 條第 2 項以一年為限,逾一年應辦理歇業,兩者是不同的時間規定。
記憶點
驗光所與驗光人員的停業、歇業、登記事項變更,報備期限一律三十日。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