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執行業務,應妥為保管下列那些資料,至少保存 3 年?①醫師開具之照會單 ②驗光結果報告 ③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紀錄 ④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時,所填具之轉介單
- A①②③④正解 ✓
- B僅①②③
- C僅②③
- D僅①④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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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執行業務紀錄與醫師照會單、醫囑單的保管與保存年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題目四項中,①醫師開具之照會單直接列在條文中;②驗光結果報告、③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紀錄、④轉介單,都是驗光人員執行業務過程所產生的紀錄:《驗光人員法》第 13 條要求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提供驗光結果報告,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屬於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的業務項目,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而轉介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3 項要求填具轉介單。四項都屬應保存的範圍,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①②③④:四項全部納入,正確。
- (B)
僅①②③:漏了④。轉介單是依《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3 項轉介時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3 項應填具的文件,屬執行業務紀錄,錯誤。
- (C)
僅②③:漏了①與④,其中①醫師照會單是條文明文列舉的保存對象,錯誤。
- (D)
僅①④:漏了②驗光結果報告與③配鏡紀錄,這兩項正是驗光業務最核心的紀錄,錯誤。
記憶點
驗光所的「業務紀錄+照會單、醫囑單」至少保存三年;凡是執業過程產生的紀錄都算在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