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特考第一次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 · 單選 · 2 分

有關驗光人員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由衛生福利部通過正解 ✓
  2. B由總統公布
  3. C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
  4. D驗光人員包含驗光師及驗光生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7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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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的立法程序、公布與施行,以及驗光人員的定義。

正解理由

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行政機關不能「通過」法律。衛生福利部是驗光人員法在中央的主管機關(《驗光人員法》第 3 條),負責執行法律、訂定施行細則與相關辦法(同法第 58 條),但不是通過法律的機關。因此「由衛生福利部通過」的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由衛生福利部通過:錯誤。衛生福利部是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執行與訂定授權命令,通過法律的是立法院;應改為「由立法院通過」。

  2. (B)

    由總統公布:正確。法律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驗光人員法》第 59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時點即以公布日為準。

  3. (C)

    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正確,此為驗光人員法的公布日期,依《驗光人員法》第 59 條也就是施行日。

  4. (D)

    驗光人員包含驗光師及驗光生: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1 條第 3 項明定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指驗光師及驗光生。

記憶點

法律: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主管機關(衛福部)負責執行與訂定施行細則,不負責通過。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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