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節幅度測量的推近法(push-up method)以及移遠法(pull-away method)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推近法是先將近用視標放在患者眼前再慢慢向後移開(遠離患者)
- B推近法測試常會因為患者對於模糊的理解與定義不同而造成結果有所差異正解 ✓
- C移遠法的方式容易高估了患者的調節幅度
- D採用推近法與移遠法的數據平均,是最適當的作法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驗光學概要」第 43 題(場次代碼 109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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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推近法與移遠法測量調節幅度的操作方向、判讀終點,以及兩者結果偏差的來源。
正解理由
推近法是把近用視標由遠處逐漸移向被檢者,請被檢者在「第一次出現持續模糊」時回報,該距離換算成屈光度就是調節幅度。這個終點完全依賴被檢者自己對「模糊」的判斷:有人稍微不銳利就喊停,有人要等到字明顯糊掉才回報,判斷標準不同,量到的距離就不同,結果因此有個體差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描述的是移遠法而不是推近法。推近法是把視標由遠往近移向患者;把視標先放在眼前再慢慢往後移開,是移遠法的操作。
- (B)
正確。推近法以被檢者主觀回報的「持續模糊」為終點,各人對模糊的理解與定義不同,造成測量結果的差異。
- (C)
錯誤。容易高估調節幅度的是推近法:視標靠近時角放大率變大、景深也讓字在略過近點後仍可辨認,終點往往比實際近點更近,算出的調節幅度偏高。移遠法以視標由模糊轉為清楚為終點,結果相對較低,不是高估。
- (D)
錯誤。推近法與移遠法的終點定義不同(一個是開始模糊、一個是恢復清晰),兩者各自有對應的判讀標準,直接把兩個數據平均並不是公認最適當的作法;應依所採用的方法與其對應標準來判讀。
記憶點
推近法:由遠推近、喊「開始糊」,會受主觀模糊標準影響、偏向高估;移遠法:由近拉遠、喊「變清楚」。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