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驗光所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規定情形,可以與所屬驗光人員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依法競業禁止最長可幾年?
- A2年正解 ✓
- B3年
- C5年
- D6年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6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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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勞動基準法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的要件與期間上限,適用於驗光所與所屬受僱驗光人員之間。
正解理由
驗光所與受僱的驗光人員之間是勞僱關係,競業禁止約定要回到勞動基準法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之規定來判斷。該規定除要求約定須同時具備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勞工職務能接觸營業秘密、限制範圍未逾合理範疇、雇主對勞工不從事競業有合理補償等要件外,另對競業禁止期間設有法定上限,約定超過上限者,期間會被縮短為上限。四個選項中只有 (A) 2年 符合該上限,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符合。所列年數就是勞動基準法所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的上限。
- (B)
不符。3年 超過法定上限,約定這麼長的期間不會被照單全收,而會被縮短為上限。考生容易與驗光所紀錄保存期間(《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或公會理事、監事任期(同法第 32 條)的年數混淆。
- (C)
不符。5年 超過法定上限。容易與驗光生申請設立驗光所的年資門檻(《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第 2 項)混淆。
- (D)
不符。6年 超過法定上限。容易與驗光人員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以更新執業執照(《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第 2 項)的週期混淆。
記憶點
競業禁止看四要件加一個期間上限,超過上限就縮短;別把驗光人員法裡的三、五、六年搬過來。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