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生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依規定可處?①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②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 ③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1. A①②
  2. B①③
  3. C②③
  4. D③④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白話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的罰則,包括罰鍰額度,以及情節重大時併處停業或廢止執業執照。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與第 12 條第 2 項都規定,驗光師與驗光生執行一般驗光時,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違反這個但書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拿列舉項逐一對照:③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執業執照、④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都與條文相符;①的罰鍰額度與②的停業期間則都不對。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①把罰鍰寫成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應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②把停業寫成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應為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而且停業必須以「情節重大」為前提,不是一律可處。兩個列舉項都錯。

  2. (B)

    錯誤。③正確,但①的罰鍰額度錯誤。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罰度,處罰對象是無資格者,不是本題的有照驗光生。

  3. (C)

    錯誤。③正確,但②的期間與要件都錯:停業期間應為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且須情節重大才會併處。

  4. (D)

    正確。③與④分別對應《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情節重大時「廢止其執業執照」與「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兩種效果。

記憶點

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罰二萬到十萬,情節重大再加停業一月到一年或廢執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7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同卷鄰近題11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