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生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得為下列何處分?①警告 ②撤銷其決議 ③撤免其理事、監事 ④限期整理

  1. A①④
  2. B②④
  3. C①②正解 ✓
  4. D③④

官方答案 C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1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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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公會違反法令、章程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可為的四種處分,以及其中哪幾種處分「主管機關」也能為之。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0 條規定驗光生公會的組織準用驗光師公會之規定,因此直接適用同法第 38 條第 1 項: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撤免其理事、監事、限期整理四種處分。《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2 項再規定,其中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題目問的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得為」的處分,也就是兩種機關都能下的那一部分,只剩第一款警告(①)與第二款撤銷其決議(②)。至於撤免理事、監事與限期整理,仍只屬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的權限。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①警告兩種機關都可為,這一項沒有問題;但④限期整理只列在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的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之。把④換成②撤銷其決議,才是兩種機關都能為的組合。

  2. (B)

    錯誤。②撤銷其決議兩種機關都可為;但④限期整理同樣只屬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應改為①警告。

  3. (C)

    正確。①警告與②撤銷其決議,正是《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2 項所稱「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的前兩款處分。

  4. (D)

    錯誤。③撤免其理事、監事與④限期整理,都只屬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的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兩者皆不得為;兩個列舉項都選錯,應整組換成①②。

記憶點

四種處分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全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能做前兩款「警告、撤銷決議」。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6 題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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