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驗光生公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由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正解 ✓
- B選派參加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 C其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 D其理事、監事任期均為 3 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7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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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公會準用驗光師公會的組織規定,重點在「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的分工,以及區域、會員代表與理監事任期。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0 條規定驗光生公會之組織準用驗光師公會之規定。依《驗光人員法》第 26 條,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選項 (A) 把兩種機關的角色前後對調,主管者與指導監督者整個顛倒,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主體顛倒:應改為「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此處的主管機關即《驗光人員法》第 3 條所定的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 (B)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經同法第 40 條準用於驗光生公會。
- (C)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28 條規定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 (D)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 32 條規定理事、監事任期均為 3 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記憶點
公會「組織」歸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目的事業」歸衛生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