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生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可能被下列何者撤銷其決議?①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②民政局 ③內政部 ④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1. A僅①③
  2. B僅②④
  3. C僅①③④正解 ✓
  4. D①②③④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3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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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生公會違反法令、章程時,誰可以對它做出「撤銷決議」的處分;關鍵在於公會處分權同時分配給「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驗光人員法的主管機關」兩條線。

正解理由

驗光生公會的組織準用驗光師公會的規定(《驗光人員法》第 40 條)。《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公會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撤免其理事監事、限期整理四種處分;同法第 38 條第 2 項再規定,其中「警告」與「撤銷其決議」兩種處分,也可以由主管機關為之。依《驗光人員法》第 3 條,驗光人員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因此能撤銷公會決議的有兩類:一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①;在中央層級即為內政部,③),二是驗光人員法的主管機關,地方層級即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④)。三者都成立,②不成立,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僅①③:漏掉④。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是驗光人員法的地方主管機關,依《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2 項同樣可以撤銷公會決議,只選人民團體主管機關這一條線並不完整。

  2. (B)

    僅②④:錯在納入②又漏掉①③。民政局並不是法條所列的處分機關名稱;法條把處分權交給「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應改為①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並加入③內政部。

  3. (C)

    僅①③④:同時涵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含中央層級的內政部)與驗光人員法的地方主管機關,與《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38 條第 2 項的雙軌設計一致,為正解。

  4. (D)

    ①②③④:多選了②。民政局不屬法定的處分機關,應刪去②才正確。

記憶點

撤銷公會決議是「雙軌」: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可以,驗光人員法的主管機關也可以;撤免理監事與限期整理則只歸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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