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特考 · 驗光生 ·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生將其驗光生證照租借他人使用,依驗光人員法規定會受何種罰則?

  1. A廢止驗光生證書正解 ✓
  2. B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 C廢止驗光生執業執照
  4. D送檢察機關,以詐欺罪提起公訴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6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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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的法律效果。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規定,驗光人員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這是直接以「廢止證書」作為效果,不是罰鍰,也不只是廢止執業執照。證書一旦被廢止,依《驗光人員法》第 6 條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依同法第 8 條第 1 項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者,也不得發給執業執照。題目問驗光生出借證照的罰則,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一致。

  2. (B)

    錯。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對「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的罰鍰,處罰主體是沒有資格卻執業的人;出借證照的驗光生,法定效果是廢止證書,應改為廢止驗光生證書。

  3. (C)

    錯。廢止執業執照是較輕一層的處分,例如《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出借證照的效果直接到「證書」這一層,應改為廢止驗光生證書。

  4. (D)

    錯。驗光人員法對出借證照規定的是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證書,條文沒有移送檢察機關以詐欺罪起訴的規定;應改為廢止驗光生證書。

記憶點

證照出借,直接廢證書;廢了證書,終身不得再充驗光人員。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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