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多久?
- A1年
- B3年正解 ✓
- C7年
- D永久
官方答案 B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5 題(場次代碼 110111,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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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執行業務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醫囑單的保存義務與最低保存年限。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規定,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題目問的正是這個最低保存期限,因此答案是 3 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年:錯誤。保存年限比法定最低年限短;依《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應改為至少保存 3 年。若只保存 1 年,就屬於「保存未滿三年」,依《驗光人員法》第 49 條可處罰鍰。
- (B)
3年: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至少保存三年」完全相符。
- (C)
7年:錯誤。7 年是醫療機構病歷的最低保存年限(《醫療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範對象是醫療機構的病歷,不是驗光所的業務紀錄;驗光所應改為至少 3 年。
- (D)
永久:錯誤。驗光人員法並未要求驗光所永久保存紀錄;需要永久保存的是醫療機構中人體試驗的病歷(《醫療法》第 70 條第 1 項)。驗光所應改為至少 3 年。
記憶點
驗光所紀錄與照會單、醫囑單「至少三年」;醫療機構病歷「至少七年」,人體試驗病歷「永久」。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