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驗光師考試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依法將受到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等處分,並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但何者不包括在內?
- A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B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正解 ✓
- C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D冒名頂替
官方答案 B
出處:108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8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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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對考試舞弊等情事的處分,以及其中哪幾種情事另外附加「5 年內不得應考」的效果。要分清楚「會被取消資格等處分」的範圍,比「5 年禁考」的範圍大。
正解理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列出五種情事,考試前、考試時、榜示前、訓練或學習階段、榜示後發現者,分別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撤銷錄取資格或撤銷考試及格資格。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2 項只對其中三種——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加上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雖列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會受處分,卻不在 5 年禁考的範圍內,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包括在內。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應受處分的情事,也是同法第 19 條第 2 項所定 5 年禁考的情事之一。
- (B)
不包括在內,為本題答案。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會被取消應考資格或撤銷及格資格等,但同法第 19 條第 2 項的 5 年禁考並未涵蓋它;題幹問的是兩種效果都會發生的情形,B 只符合前半。
- (C)
包括在內。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應受處分的情事,並列入(同法第 19 條第 2 項)的 5 年禁考。
- (D)
包括在內。冒名頂替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應受處分的情事,同樣列入(同法第 19 條第 2 項)的 5 年禁考。
記憶點
冒名、偽造變造、詐術這三種「故意作弊」才禁考 5 年;資格不符只撤銷,不禁考。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