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驗光師 ·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 · 單選 · 2 分

驗光師公會如有違反法令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處分,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正解 ✓
  2. B解散公會
  3. C撤銷其決議
  4. D撤免其理事、監事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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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師公會違反法令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對「公會」得為的處分,與公會對「會員」所為處分的區別。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驗光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撤免其理事監事、限期整理等處分,處分對象是公會本身及其理監事。至於會員(會員代表)的除名,屬於公會對其會員的內部處分,依《驗光人員法》第 39 條是由公會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不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的權限。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不包括。除名是公會依章程或會議決議對違規會員所為的處分(《驗光人員法》第 39 條),處分主體是公會,不是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2. (B)

    包括。公會屬人民團體,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驗光人員法》第 26 條);依人民團體法,人民團體違反法令、章程且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時,主管機關得予解散,屬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權限範圍內的處分。

  3. (C)

    包括。撤銷其決議明列於《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1 項。

  4. (D)

    包括。撤免其理事、監事明列於《驗光人員法》第 38 條第 1 項。

記憶點

主管機關管「公會」(警告、撤銷決議、撤免理監事、限期整理、解散),公會管「會員」(依章程處分、除名)。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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