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依規定的罰則為何?
- A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B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D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罰鍰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驗光生考試「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第 50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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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密醫式違規)的罰鍰額度與不罰情形。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規定,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所稱驗光業務,依《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指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各款之業務。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未辦執業登記、未加入公會等行政程序違規(《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或未製作紀錄、未妥善保存紀錄(同法第 49 條)的級距;無資格執業應為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B)
錯誤。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是驗光人員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虛偽陳述(《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或驗光所未申請開業、違法收費、違規廣告(同法第 46 條第 1 項)的級距;無資格執業應為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 (C)
正確。不具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錯誤。驗光人員法沒有「20 萬元以上」的罰鍰級距,本法最重的罰鍰級距即為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應改為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記憶點
驗光人員法罰鍰三級:無照與冒名 3–15 萬,業務違規 2–10 萬,程序違規 1–5 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