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規定,若有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應處:
-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B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正解 ✓
- C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一個月以上半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D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特考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9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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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所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的罰則,包括罰鍰級距與限期改善後的第二階段處分。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驗光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違反者依《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四款,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法第 46 條第 2 項,除罰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罰鍰依《驗光人員法》第 53 條處罰負責驗光人員。四個選項中只有 (B) 的罰鍰級距與停業期間都正確,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有兩處不符。罰鍰應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不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停業處分下限應為一個月,不是三個月。
- (B)
正確:罰鍰級距與限期改善後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均與《驗光人員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46 條第 2 項相符。
- (C)
錯誤:有兩處不符。罰鍰應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不是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停業上限應為一年,不是半年。
- (D)
錯誤:有兩處不符。罰鍰應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不是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停業下限應為一個月,不是三個月。
記憶點
超收費用:罰二萬到十萬,限期改善或退還,不改就停業一個月到一年或廢止開業執照。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