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10)的視覺障礙類群內,有 1、2、3、4、5、9 類,那幾類是屬於眼盲(失明)的定義範疇?
- A1、2、3
- B2、3、4
- C3、4、5正解 ✓
- D4、5、9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特考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低視力學」第 3 題(場次代碼 109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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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ICD-10 視覺障礙類群(類別 1、2、3、4、5、9)中,哪些類別屬於「低視力」、哪些屬於「眼盲(失明)」、哪一類是「無法判定」。
正解理由
ICD-10 把視覺障礙依「較好眼矯正後的遠距視力」由輕到重排成連續的類別:類別愈大,代表殘餘視力愈差。因為分級是按嚴重度遞增排列,所以前段的類別 1、2 是仍保有可利用視力的「低視力」,後段的類別 3、4、5 是殘餘視力已低到不足以靠視覺完成多數日常工作、被定義為「眼盲」的範疇;其中類別 5 代表連光覺都沒有,是眼盲裡最重的一級。類別 9 不是嚴重度的一級,而是「無法判定或未明示」的歸類。因此屬於眼盲定義的是 3、4、5,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1、2 屬於低視力的類別,不是眼盲;只有 3 落在眼盲範疇。正確組合要把 1、2 換成 4、5。
- (B)
錯誤。2 仍屬低視力,不是眼盲;3、4 雖屬眼盲,但漏掉無光覺的類別 5。正確組合是 3、4、5。
- (C)
正確。3、4、5 正好是 ICD-10 中殘餘視力最差、被歸為眼盲的三個類別,且包含無光覺的最重一級。
- (D)
錯誤。4、5 屬於眼盲,但 9 是「無法判定 / 未明示」,不屬於任何嚴重度等級,不能算作眼盲;而且漏掉了屬於眼盲的類別 3。
記憶點
ICD-10 視障類群:1、2 低視力,3、4、5 眼盲(5 為無光覺),9 為無法判定。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