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檢者配戴原處方近視-2.00 D 眼鏡時,測得近點位於眼前 10 cm。經重新驗光後,發現其屈光不正僅有近視-1.00 D,則當此受檢者配戴新處方時,測得的調節幅度應為下列何者?
- A9D
- B10 D
- C11 D正解 ✓
- D12 D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視光學」第 34 題(場次代碼 10711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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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戴著不正確的眼鏡測近點時,調節幅度要把「眼鏡過度或不足矯正」的部分算進去;調節幅度是眼睛本身的性質,不會因換處方而改變。
正解理由
題目問的是戴新處方時測得的調節幅度,屬於「近點換算調節幅度」並校正鏡片誤差的規則。先判讀情境:受檢者實際近視只有 −1.00 D,卻戴 −2.00 D 眼鏡,等於多戴了 −1.00 D,看遠時就要先用 1.00 D 調節抵銷。透過舊眼鏡測得近點 10 cm,看近點需要 1 / 0.10 m = 10 D 調節,再加上抵銷過度矯正的 1.00 D,總共用到 11 D,這就是眼睛的調節幅度。換成正確的 −1.00 D 新處方時,看遠不再需要額外調節,測得的調節幅度就是眼睛本身的 11 D。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9 D:與正解相差 2 D;這個數值是把過度矯正的 1.00 D 從 10 D 中扣掉的結果,方向與實情相反——多戴負鏡是讓眼睛多用調節,應該加上去。
- (B)
10 D:只用了舊眼鏡下的近點距離換算,忽略了舊眼鏡過度矯正、看遠就已經用掉的 1.00 D,少算了 1 D。
- (C)
11 D:正確,10 D + 1 D = 11 D。
- (D)
12 D:與正解相差 1 D;這個數值是把整副舊眼鏡的 2.00 D 都當成額外調節加上去的結果,但真正過度矯正的只有 1.00 D。
演算步驟
- 看近點所需調節 = 1 / 0.10 m = 10 D;
- 舊眼鏡過度矯正量 = −1.00 D − (−2.00 D) = 1.00 D(看遠時需額外調節);
- 調節幅度 = 10 D + 1.00 D = 11 D(不計頂點距離)。
記憶點
戴著過矯的負鏡測近點,要把多出來的負度數加回調節幅度。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