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驗光人員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正解 ✓
- B驗光所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C驗光所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不需接受主管機關之相關檢查及資料蒐集
- D直轄市驗光師公會對於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可因地方單行法規,不予遵守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49 題(場次代碼 11410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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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法的保密義務與罰則、驗光所人員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罰則、驗光所受檢查義務,以及地方公會對全國聯合會章程決議的遵守義務。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24 條規定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違反者依同法第 44 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選項 (A) 的主體、行為與罰鍰區間均與法條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行為要件(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見《驗光人員法》第 24 條,效果(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見同法第 44 條。
- (B)
錯誤。行為本身確屬違法(《驗光人員法》第 23 條第 2 項),但罰鍰區間錯了:依同法第 46 條第 1 項,驗光所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同法第 46 條第 3 項規定對行為人亦處同一罰鍰。應改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C)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25 條規定驗光所除了提出報告,還要「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兩項義務並存,不是提出報告就可免除檢查;拒絕檢查或資料蒐集另依同法第 48 條處罰。應改為「並應接受」。
- (D)
錯誤。《驗光人員法》第 37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對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法條沒有以地方單行法規排除遵守的例外。應改為「應予遵守」。
記憶點
洩密、冒用名稱、非驗光所廣告同一級:三萬到十五萬;不正當招攬與不正當利益落在驗光所罰則:二萬到十萬。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