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應受到下列何者處分?
- A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B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特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師考試「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第 38 題(場次代碼 107060,全卷 5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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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驗光人員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的法律效果。
正解理由
《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規定,驗光人員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這不是罰鍰,而是直接剝奪驗光人員資格的最重處分;而且依《驗光人員法》第 6 條,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等於永久退出這個職業。依《驗光人員法》第 54 條,廢止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是《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48 條等行政管理類違規的級距,例如未辦執業登記、未加入公會、未揭示執照,與租借證照無關。應改為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 (B)
錯誤。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是《驗光人員法》第 45 條、第 46 條第 1 項的級距,例如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未轉介、超額收費。租借證照的效果不是罰鍰。
- (C)
錯誤。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是《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第 44 條的級距,處罰的是無資格擅自執業、冒用名稱等;借到證照而執業的無資格者本人可能落入這一級,但出借證照的驗光人員本身是被廢止證書。
- (D)
正確。與《驗光人員法》第 41 條完全相符。
記憶點
證照出租出借:不罰錢,直接廢證書,而且終身不得再充驗光人員。
內容更新 2026-10-08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驗光、配鏡或醫療建議 · 回報錯誤